就医指南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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绵阳市计划生育保险、新生儿参保政策

1、城镇职工医保:在职职工生育费用按照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政策执行。生育医疗费在医院报销,按照顺产3500元,剖宫产4500元的限额结算标准执行,生产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婴儿多支付500元。生育津贴回参保地医保局报销。女性灵活就业人员仅执行生育医疗费。住院时有合并症或并发症的,可由职工医保按项目进行支付。

2、城乡居民医保: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住院分娩医疗费用,按城乡居民医保住院费用政策规定实行限额报销。顺产报销额度不超过1500元、剖宫产报销额度不超过2000元。多胎生育的,每多生一个婴儿,增加500元。住院分娩期间存在并发症或合并症的,按城乡居民医保住院费用政策规定报销,不再执行限额报销规定。

3、新生儿:具有我市户籍的新生儿在出生后90天月内(含跨年度参保) 缴纳当年医疗保险费,自出生之日起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基金按规定支付。新生儿在出生后90天内未参保缴费的,从初次参保缴费之日起执行待遇。